2020年10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纪委对下属华东区域总部原党工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成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监委对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赵成升贪污公款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领导以及基层项目经理期间。1998年,赵成升进入二公司工作,随着职务晋升,权力越来越大,经手支配的资金额度也直线上升,他居功自傲、志得意满的情绪也随之高涨。在与商人老板往来过程中,他经常“浸泡”在高档奢靡的环境中,心态受到影响并慢慢发生变化,从无比羡慕到开始攀比,而自身收入已无法满足他被“喂大”的物欲。他开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逐渐模糊公与私的界限,加上公司管理不完善,便把目光转向公司账户,认为花公司的钱理所应当,对公款予取予求、大肆挥霍。
赵成升设计了一套周密的贪污计划,并指使下属充当帮凶。2013年5月,时任二公司党委书记的他直接安排某项目副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筹备7500万元,要求以签订项目虚假分包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同时安排项目副总经济师与项目分包商签订虚假合同。之后,他又安排二人分别负责编造工程计量单、结算单和付款事宜。同年5月至7月,项目总会计师冒用项目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安排项目出纳根据虚假的工程结算手续,将7581万余元分别转入三张银行卡及有关分包商个人银行账户,后又将其中的6100万元转入赵成升控制的银行账户。赵成升将大部分资金提现,主要用于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购买房产,其本人及亲属购买豪车、珠宝,以及其他消费。
这次得逞让赵成升感到这条发财门路很“安全”。随后,他又找到时任某项目部材料部部长,安排为其提供1600万元,要求以虚列材料款的方式进行套取。对方按照赵成升要求,以项目部名义分别与两家民营企业签订了虚假的金属线槽、电料采购合同,伪造收货验收等手续,将1947万余元再次转入赵成升指定的账户,供他本人和亲属消费。
屡屡得手让赵成升变本加厉。截至案发,赵成升利用其职务便利特别是兼任项目经理的机会,多次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工程款、虚构材料款等方式套取资金高达1.2亿元,其中8895万余元被其据为己有。
2021年5月,赵成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